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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1)股东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时,未通知本公司其他股东;(2)转让股权通知内容不完整,即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基本信息缺失;(3)采用口头形式。风险: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引发纠纷。

防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严格按照章程和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且全面记载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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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

风险:公司面临赔偿责任。

防范:公司法虽然赋予了股东会对董事任职的无因解除权,但行使该权利应充分研判解任董事的正当性、合法性,否则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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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

风险: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防范:(1)引入其他股东,将公司股东增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如系法人股东,公司、法人股东应保持经营独立,避免出现公司与法人股东之间经营场所、人员、业务、财务混同的情况;(3)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确保公司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严格分离;(4)公司与股东之间不要混用银行账户,不要使用股东账1户收取公司往来款项;(5)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分开,并妥善保管;(6)公司应在4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所附的财务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审计报告需能反映殳东与公司之间的财务相互独立、分离,必要时能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其他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受让股权的,应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并做好权利义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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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股东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或参会股东未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风险:

(1)如股东对公司法第89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投反对票,但股东会会议未进行记载或投反对票股东未进行签字或盖章,该股东将缺乏主张公司回购股权的有力证据;

(2)股东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可能导致决议无效。1记录明确记载股东观点,并在会议记录签字或盖章。

防范: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重视股东会会议记录,并要求公司做好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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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公司剥夺股东知情权。

风险:引发股东知情权诉讼。

防范:公司应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为股东获取公司信息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时,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另外,股东也可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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