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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节假日与周休息日有什么区别?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国家、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法律概念中,法定节假日一般特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些节假日的放假安排由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周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的休息日,周休息日一般为每周2天,一般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但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而劳动者在休息日期间是不计薪的。另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期间加班的加班工资计发规定也存在区别。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吗? 不可以。法定节假日的日期“法定”,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只能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补休的方式代替。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或者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遇上周六周日怎么办?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后,对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月计薪天数有何影响? 本次《办法》修改直接影响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月工作日天数),由原来的20.83天变为20.67天。这是因为,2025年1月1日后新增了2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天数的计算公式相应变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月工作日天数变为:248天÷12月=20.67天/月。本次修改不影响月计薪天数。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这里减去的104天为休息日,并不含法定节假日。因为月计薪天数统计的是带薪的天数,如前所述休息日是不计薪的,但法定节假日计薪,因此,无论法定节假日天数如何变化,均不影响月计薪天数。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范家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