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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增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行为:公司增资时未依法作出股东会决议、未保障股东的优先认缴权。

风险:增资决议内容或程序不合法导致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因优先认缴权引发股东之间的纠纷,导致增资计划受阻。

防范:公司在增资时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保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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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领导在国家出资公司中的核心地位

行为:党组织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研究程序。

风险:保障决策、路线、方向不偏离党的方针政策。

防范:国家出资公司中党组织应发挥领导作用,对公司确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先行进行讨论研究,再由公司形成决策。同时,国家出资公司及其内部人员的行为也应受到党的监督,为国家出资企业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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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行为:股东出具的代理手续存在瑕疵。

风险:参加股东会的其他股东不认可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人无法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防范:股东出具明确载明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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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未募足或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成立大会。

风险: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防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召开成立大会,首先应于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其次出席人数要高于持有表决权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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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行为:发起人不按照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

风险: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防范: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确保可实缴到位。如部分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要特别关注评估价格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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