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律师释法 下的文章
行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未募足或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成立大会。
风险: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防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召开成立大会,首先应于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其次出席人数要高于持有表决权的半数。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15634812368
17.1行为:发起人不按照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
风险: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防范: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确保可实缴到位。如部分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要特别关注评估价格的公允性。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15634812368
行为:(1)股东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时,未通知本公司其他股东;(2)转让股权通知内容不完整,即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基本信息缺失;(3)采用口头形式。风险: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引发纠纷。
防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严格按照章程和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且全面记载交易要素。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15634812368
行为: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
风险:公司面临赔偿责任。
防范:公司法虽然赋予了股东会对董事任职的无因解除权,但行使该权利应充分研判解任董事的正当性、合法性,否则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15634812368
行为: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
风险: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防范:(1)引入其他股东,将公司股东增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如系法人股东,公司、法人股东应保持经营独立,避免出现公司与法人股东之间经营场所、人员、业务、财务混同的情况;(3)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确保公司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严格分离;(4)公司与股东之间不要混用银行账户,不要使用股东账1户收取公司往来款项;(5)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分开,并妥善保管;(6)公司应在4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所附的财务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审计报告需能反映殳东与公司之间的财务相互独立、分离,必要时能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其他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受让股权的,应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并做好权利义务的约定。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 1
- 2
- 3
- 4
- 5
- 后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