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鲁耀律师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单页、现场解答疑问等方式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并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供解决方案,就消费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所需材料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费保护意识。
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鲁耀律师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单页、现场解答疑问等方式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并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供解决方案,就消费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所需材料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费保护意识。
2024年1月8日,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收到枣庄市一名当事人家属张先生送来的锦旗一面。张先生代表家属对鲁耀律所李晓艳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极为赞赏,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特地从枣庄市赶到济南市当面赠送锦旗,以表示对李晓艳律师的感激之情!
受害人张先生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路过某地消防大队门口,不慎摔入深坑,当场昏迷不醒。后经路过的好心人拨打120送至某医院,诊断为身体多发性骨折,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家属联系事发地消防大队,消防大队称其与当地镇政府签有文件,对该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受害人家属又联系当地镇政府,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当事人在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责任方相互推诿的情况下,找到鲁耀律所的李晓艳律师。 李晓艳律师一边仔细询问案情,一边耐心阅读案件材料,经过梳理事实,初步确定了责任主体。随后,李晓艳律师积极与各责任主体方沟通,到当地交警大队反映情况。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载明受害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收到认定书后,李晓艳律师认为该认定书的事实认定和责任认定均有错误,在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沟通的同时启动复核程序。随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称案发道路深坑无法确定实际管理者,故无法判断责任主体,只能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得到这个结果,受害人及家属几乎绝望崩溃。 尽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李晓艳律师在帮助受害人维权的道路上不曾放弃。她重新梳理案件事实,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现有证据确定了所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时将消防大队、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区政府一并列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案件经过开庭开庭审理后,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责任主体各方与受害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镇政府赔偿受害人张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共计 100 万元。至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 李晓艳律师秉承鲁耀律所“坚守正义、坚持底线、据理力争、仗义执言”的优良传统,在办理案件中发扬尽职尽责、不屈不挠的工作精神,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鲁耀律所致力于打造“有远见、有原则、有温度、有态度”的律师团队,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为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近日,山东省律师协会对“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优秀律师”进行通报表扬, 我所戈树峰律师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称号。
2024年11月,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王亮律师受邀作为校外辅导员到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小学开展了一场题为《拒绝校园欺凌,共建平安校园》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旨在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针对校园欺凌现象如何让判断、预防以及应对与同学们进行分享,让同学们共同学习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校园欺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行为,主要发生在学校环境中,由一个或多个学生对另外一个或多个学生故意通过肢体、语言或网络等手段施加的伤害行为。这种伤害行为可能对被伤害者的身体、心理、财产等方面造成严重损害。此次讲座中,王亮律师通过真实案例结合法律规定细致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后果,并介绍了在面对校园欺凌时应当如何应对。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海信龙奥九号,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相结合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鲁耀律所拥有实务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团队,鲁耀律所将继续秉承“立法于心,守律于行”的执业理念,更好的践行社会责任。
根据《12348中国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2027年度中国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名单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