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布的文章

2024年4月13日下午,鲁耀律所王亮律师受邀前往由银河数创空间及“商偕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的第八期“2024济南科创生态大会”进行以关于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为主题的分享活动,并与到场的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2.jpg

1.jpg

王亮律师通过此前承办的一起成功案例并结合最近的企业用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简单又充分地交流,并在交流过程中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应对策略,取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2024年4月11日,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任童欣律师应邀做客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栏目,解读、分析电动三轮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屡受阻碍的问题。640.png

主持人:为什么会有部分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电动摩托车交强险?这背后有什么隐情?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了《生活帮》律师团任童欣律师。你好,任律师。我们《生活帮》以前也曾经报道过,有保险公司对摩托车、大货车等车辆拒绝承保交强险。这次是电动三轮摩托车?这是为什么?     任童欣律师:电动三轮摩托车因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所以属于机动车性质。而这些车辆大多应用于快递外卖送达、老年人日常出行、接送小孩上下学等场合,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也频发,我觉得这是拒绝承保的原因之一。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软硬件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等。符合这些标准的,依然属于非机动车,而超出该标准的,统统划归为机动车范畴。因此,电动摩托车(包含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显然属于机动车。     主持人:有的保险公司他也不说不承保,而是设置门槛,比如说要求开车到保险公司。或者是以操作系统有问题等,找理由找借口,拖延承保。这种情况您觉得合规吗?    任童欣律师:很显然这是不符合规定的,2022年4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对投保交强险的费率及操作流程作了详细规定,由此电动摩托车能够且应当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可以选择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除了带有脚踏装置、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不需投保交强险外,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都需要投保交强险。主持人:不合规,很简单的道理,购买小汽车交强险的时候,验车了吗?就算是验车,保险公司专业吗?有这个能力吗?《条例》明确规定,拖延承保,要被处罚……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交强险,这事应该怎么办?     任童欣律师: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以后我们可以向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经营范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微信图片_20250430115826.png

2024年3月22日至24日,济南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涛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贵利、市法院院长李向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鲍峰、市政协副主席刘勤出席。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强主持开幕式并作闭幕式讲话。大会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修订了《济南市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由93名律师组成的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31名律师组成的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以及19名律师组成的济南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潘杰当选为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会长,王德勇当选为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军律师当选济南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并参加了会议,积极履行广大律师赋予的代表职责。会后深深感受到作为新时代的律师一定要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拥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坚定政治信念,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社会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640.jpg

微信图片_20250430115722.png

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鲁耀律师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单页、现场解答疑问等方式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并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供解决方案,就消费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所需材料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费保护意识。
微信图片_20250430115549.jpg

微信图片_20250430115552.jpg

微信图片_20250430115554.jpg

2024年1月8日,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收到枣庄市一名当事人家属张先生送来的锦旗一面。张先生代表家属对鲁耀律所李晓艳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极为赞赏,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特地从枣庄市赶到济南市当面赠送锦旗,以表示对李晓艳律师的感激之情!
受害人张先生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路过某地消防大队门口,不慎摔入深坑,当场昏迷不醒。后经路过的好心人拨打120送至某医院,诊断为身体多发性骨折,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家属联系事发地消防大队,消防大队称其与当地镇政府签有文件,对该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受害人家属又联系当地镇政府,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当事人在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责任方相互推诿的情况下,找到鲁耀律所的李晓艳律师。      李晓艳律师一边仔细询问案情,一边耐心阅读案件材料,经过梳理事实,初步确定了责任主体。随后,李晓艳律师积极与各责任主体方沟通,到当地交警大队反映情况。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载明受害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收到认定书后,李晓艳律师认为该认定书的事实认定和责任认定均有错误,在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沟通的同时启动复核程序。随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称案发道路深坑无法确定实际管理者,故无法判断责任主体,只能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得到这个结果,受害人及家属几乎绝望崩溃。        尽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李晓艳律师在帮助受害人维权的道路上不曾放弃。她重新梳理案件事实,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现有证据确定了所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时将消防大队、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镇政府、区政府一并列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案件经过开庭开庭审理后,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责任主体各方与受害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镇政府赔偿受害人张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共计 100 万元。至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       李晓艳律师秉承鲁耀律所“坚守正义、坚持底线、据理力争、仗义执言”的优良传统,在办理案件中发扬尽职尽责、不屈不挠的工作精神,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鲁耀律所致力于打造“有远见、有原则、有温度、有态度”的律师团队,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微信图片_2025043011542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