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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律师(范家辉律师 戈树峰律师 任童欣律师)走进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街道龙奥九号社区,开展了一场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的国家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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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现场,律师们在印有“中共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标识的红色宣传台前,为社区居民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现场悬挂的“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活动”红色横幅格外醒目,营造出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本次活动通过发放宪法读本、法律知识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宪法知识,讲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等法律问题。律师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让法律知识更加贴近百姓生活,受到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表示,作为法律工作者,普及宪法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未来,律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此次宪法宣传日活动,不仅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也展现了律师事务所在服务社会、普法宣传方面的责任担当,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5年12月3日,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第十期集体学习活动,本次活动聚焦于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认定这一关键法律问题,旨在提升律师团队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机动车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责任的承担,是案件处理的核心环节之一。活动伊始,主讲律师结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发布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进行了深入解读。其中明确指出,超标两轮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虽不符合非机动车技术标准,但鉴于我国电动车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此类车辆不具备申领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的条件,在山东省范围内无法购买交强险,客观上不具备投保交强险的条件。因此,此类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不属于未履行法定投保义务,赔偿权利人依据相关规定要求驾驶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常常会出现争议焦点在于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的情况。主讲律师强调,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当事人主张超标两轮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需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具体可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三轮车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此类信息能够明确车辆的技术参数和产品属性,为认定是否为机动车提供关键依据;其他同类型车辆的交强险保单,通过对比同类型车辆的投保情况,侧面印证该车辆是否应纳入机动车范畴;车辆官方电话录音,直接与车辆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沟通获取的录音证据,可了解车辆的设计用途和属性定位;工信部公示报告,工信部作为车辆生产管理的权威部门,其公示报告具有极高的证明力,能够准确界定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调查令调取的被告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若被告人曾因驾驶该车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中可能会对车辆性质进行认定;新浪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该类型号车辆的新闻信息,虽然此类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社会对该类型车辆属性的普遍认知和行业动态。

为了进一步加深律师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主讲律师还详细介绍了《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机动车认定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应用。例如,《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明确了电动摩托车的承保范围和费率标准,为判断车辆是否属于可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提供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认定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则从车辆登记管理的角度,对机动车的定义和登记要求进行了明确,为认定车辆是否为机动车提供了行政法规层面的依据。

在学习活动的过程中,律师们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办理过的实际案例,分享了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认定方面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本次集体学习活动,对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认定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案件处理中,将更加准确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讲人:范家辉 1550865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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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款的领取有时会因被执行人抗议、权利人账户异常或涉及多起关联案件等情况遇到阻碍。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第九期集体学习上,王亮律师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解析了“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这一高效、安全的解决方案。

 公证提存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该机制遵循“一事一公证、一案一账户”原则,由公证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保管执行案款,待符合发放条件后,由权利人向公证处申请领取。法院、公证处、银行三方建立信息共享与监督机制,确保资金流转安全、准确、高效。      如遇到以下情况,可选择适用公证提存方案:      1、权利人账户异常:如服刑人员银行卡、社保卡无法正常使用;      2、代领手续遇阻:因被执行人强烈抗议或投诉,代领程序难以推进;     3、多案关联需协调:如本案款项涉及其他案件(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后续执行。      若在执行案件中遇到案款发放困难,不妨评估是否符合公证提存条件。灵活运用司法辅助机制,能够有效推动执行进程,降低执行风险。      未来,本所将继续秉持专业、高效、尽责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全国第十三个“老年节”来临之际,为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10月26日,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济南市部分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在英雄山北广场共同开展“法援护银龄 温暖满泉城”老年节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号召,派出了范家辉、崔忍律师组成的公益普法团队,深入活动现场,为零距离服务老年朋友贡献了鲁耀力量。

积极参与此次老年节普法活动,是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践行社会责任、投身公益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我们深知,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武器,更应是传递城市温情的纽带。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为“银龄”群体筑牢法律屏障,让他们能够安享幸福晚年,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与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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