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释法:公司经营法律风险与防范简引(九)关于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作者: admin 时间: 2025-05-15 分类: 律师释法 行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风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防范:注册资本越高,股东要承担的风险越大,故股东应根据自身的情况等确定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额,避免因债权人直接适用加速到期制度而影响股东的期限利益。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标签: 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