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释法:公司经营法律风险与防范简引(四)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作者: admin 时间: 2025-05-10 分类: 律师释法 4.1行为: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违法。风险:未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相关决议可能会被人民法院撤销。防范: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按照规定期限通知全体股东和董事,并确保通知事项齐全,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召集事由、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会议场所等。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15508652672 标签: 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