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行为:公司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风险:《公司法》要求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公司该项决议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防范:(1)作为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投资及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2)作为交易相对方在订立投资协议和担保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公司是否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程序,且决议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1550865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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