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马某等七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七名被告人在判决做出后,均服从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七名被告人家属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高度认可,庭审结束后,当场向承办律师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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