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任童欣律师做客山东电视台
2024年4月11日,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任童欣律师应邀做客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栏目,解读、分析电动三轮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屡受阻碍的问题。
主持人:为什么会有部分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电动摩托车交强险?这背后有什么隐情?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了《生活帮》律师团任童欣律师。你好,任律师。我们《生活帮》以前也曾经报道过,有保险公司对摩托车、大货车等车辆拒绝承保交强险。这次是电动三轮摩托车?这是为什么? 任童欣律师:电动三轮摩托车因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所以属于机动车性质。而这些车辆大多应用于快递外卖送达、老年人日常出行、接送小孩上下学等场合,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也频发,我觉得这是拒绝承保的原因之一。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软硬件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等。符合这些标准的,依然属于非机动车,而超出该标准的,统统划归为机动车范畴。因此,电动摩托车(包含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显然属于机动车。 主持人:有的保险公司他也不说不承保,而是设置门槛,比如说要求开车到保险公司。或者是以操作系统有问题等,找理由找借口,拖延承保。这种情况您觉得合规吗? 任童欣律师:很显然这是不符合规定的,2022年4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对投保交强险的费率及操作流程作了详细规定,由此电动摩托车能够且应当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可以选择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除了带有脚踏装置、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不需投保交强险外,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都需要投保交强险。主持人:不合规,很简单的道理,购买小汽车交强险的时候,验车了吗?就算是验车,保险公司专业吗?有这个能力吗?《条例》明确规定,拖延承保,要被处罚……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交强险,这事应该怎么办? 任童欣律师: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以后我们可以向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经营范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