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释法:公司经营法律风险与防范简引(八)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8.1行为:抽逃出资表现为: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风险:
(1)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和其他股东有权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对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构成犯罪。
防范:
(1)公司股东应提高对抽逃出资风险的认识,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勤勉忠实义务,不仅要履行相应职责防止股东抽逃出资,还应当在发现抽逃行为后积极追回抽逃资金。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释法:公司经营法律风险与防范简引(七)关于股东瑕疵出资问题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7.1行为:股东瑕疵出资。对于货币出资而言,主要的行为表现形式为未出资、未足额出资、逾期出资;对于非货币出资而言,主要的行为表现形式为出资标的物存在瑕疵,如用于出资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者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等情形。
风险: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及时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要对瑕疵出资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股东未按期出资,可能有丧失股东资格的风险。
防范:
1.瑕疵出资股东角度:(1)公司设立时,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谨慎确定认缴的出资额,应对注册资本大小的风险进行评估,结合自身情况,在实际能力范围内认缴出资;(2)公司设立后,股东应按照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公司及其他股东角度:(1)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应审慎的选择合作伙伴,综合考虑合作方的资产状况、信用状况,提前作好风险因素的评估筛选,避免因其他发起人瑕疵出资而承担出资补足的连带责任;(2)对于其他发起人而言,为减少可能发生的出资补足连带责任,可通过公司章程合理分配首期实缴与后续认缴出资比例,或通过公司成立后再增资等方式减少风险,并在出资协议、公司章程中对瑕疵出资行为的违约责任作明确约定。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律师 来源 山东律协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释法:公司经营法律风险与防范简引(六)关于出资期限修订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6.1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于五年内缴足,并对新公司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公司给予三年过渡期。
风险: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防范:公司应当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及时调整出资期限。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释法:公司经营法律风险与防范简引(五)关于公司设立中的股东责任问题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行为: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为设立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
风险:第三人有权利选择请求公司或者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责任,如非为设立公司而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该股东承担。
防范:首先,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应签署股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特别是应对第三人向特定股东主张权利时,该特定股东的追偿权等问题进行约定。其次,全体股东及设立后的公司均应准确识别公司成立过程中各股东以自己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与设立公司具备关联性,防止公司财产遭受损失。
行为:设立时的股东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
风险:设立时的股东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或者无过错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股东追偿。
防范:公司在设立中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公司设立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股东之间应相互监督,确保各自履行职责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有关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咨询机构的帮助。
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 范家辉 律师 15508652672